新加坡稅收政策

新加坡是全世界稅率最低的已開發國家之一。
監控稅收制度的實施情況是由IRAS(新加坡國內稅務局)所負責。

徵稅對象

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會因納稅對象(納稅住民非納稅住民)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
納稅住民與非納稅住民適用不同的稅率。在某個特定的YA(評稅年度)中,如果符合下列條件,則被視為納稅住民:
-為新加坡人
-為SPR(新加坡永久居民)並已於新加坡確實擁有永久房屋
-為於上一個YA在新加坡居留183天或以上之外籍人士
-為於上一個YA在新加坡工作(公司董事除外)183天或以上之外籍人士

納稅住民與非納稅住民

納稅住民可主張以支出、捐贈和稅務減免作節稅。若為納稅住民,其總收入的扣除額(支出、捐贈和稅務減免)為累進稅制中的0-20%的範圍。
除此之外,則在該YA均被視為非納稅住民。

納稅住民必須就其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納稅。由於受僱於新加坡企業而在新加坡收到來自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,也必須依法納稅。但是,納稅住民取得之海外收入無須納稅。扣除個人所得稅減免之外,個人所得稅稅率維持在0-20%之間。

若非納稅住民在一個西曆年度內在新加坡受僱不超過60天,可免繳個人所得稅,但在新加坡擔任公司董事、演藝人員或者進修實習的非納稅住民除外。非納稅住民只對其在新加坡境內所賺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,稅率為15%,或根據納稅住民所得稅率繳稅,以兩者中之較高者為準,但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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