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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值/年徵稅估價(Annual Value)
AV(年值/年徵稅估價)是能出售房地產的評估年租金。
IRAS將視乎鄰近地區相類似房地產的租金、大小、環境及其他因素,以評定該房地產的AV。而且當中不包括傢俱、裝潢和修繕費用。
AV是根據以上方式所定出來,不論該房地產為出租、自住或是空置。
土地的AV目前被定為土地市場價格的5%。
如何評定AV?
I. 建物
Estimated market rent of your flat is $1,000 per month.
AV is: $1,000 x 12 = $12,000
II. 土地及其改良物(開發區)
The market value of your land is $1,000,000
AV is: $1,000,000 x 5% = $50,000
III. 其他特種房地產
Such as hotels, ports, refineries, petrochemical and power plants, etc.
產業稅(Property Tax)
一般來說,所有房地產類別的產業稅為10%,包括工業用、商用(辦公室或商店)及住宅不動產(一般住家或HDB公寓大樓/組屋)。
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,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,將會採取新的自用住宅的房地產累進稅制。
AV中的首六千新加坡圓可獲豁免(課稅稅率為0%),接著往上一級的累進階級(SGD6,000-65,000)的課稅稅率為4%,超過SGD65,000則課取6%。
Property tax payable yearly = AV x Tax Rate
Hence if the AV is $24,000 and the tax rate is 10%.
Property Tax payable = $24,000 x 10% = $2,400 yearly
目前所採之稅率為10%,但若合乎自用住宅稅或其他稅務減免時,則有可能使得產業稅率有所下調。自2011年1月1日起,自用住宅稅的累進模式如下:
注意:自用住宅稅不適用於住宅以外之不動產或土地,儘管購置不動產是以自用為目的。
稅項減免稅率只適用於一屋持有者(個人或已婚夫妻)。若一對已婚夫妻自用兩個房屋,即使每個房子是屬各自持有而非聯名持有,有關減免制度只能以該夫妻的其中一個房屋作為申報對象。
稅項減免稅率只適用於當前之持有者,一旦出售不動產,則無法申請有關減免制度。
一家公司持有一住宅,即使其員工住在該住宅,有關減免制度不適用於以組織或個人名義申請。自用住宅稅不適用於非住宅產或土地,即使購入之不動產以自用為目的。
當房屋持有者或其配偶或二人持有多於一個房屋時:
I. 若持有者持有HDB公寓大樓和私人住宅,自用住宅稅將會自動以HDB公寓大樓作為申報對象。
II. 若持有者出租自己手上所有的公寓大樓並居住於自己的私人住宅,則可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,並以搬遷日或出租日之較早者作為稅項減免稅制執行之起始日。
III. 若持有者正處於為公寓大樓作出售過程當中,並已搬遷至私人住宅,則可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當持有者之HDB公寓大樓已經完全出售,則稅項減免稅制只能以私人住宅作為申報對象,並且到期日為出售HDB公寓大樓當日之翌日。
IV. 若持有者持有私人住宅A和最近才購入的私人住宅B,則可選擇以住宅B作為自用住宅稅的申報對象。以住宅A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執行之起始日為上述住宅B之自用住宅稅之起始日。
當與配偶以外之人士(如父母或兄弟姊妹等)共同持有住宅A和住宅B :
I. 若持有者與配偶以外之人士聯名持有多於一個住宅,則以各住宅分別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
II. 若持有者持有住宅A,並且其父母持有住宅B,則可以住宅A作為申報自用住宅稅之對象,其父母可以住宅B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
HDB或DBSS之持有者:
若購買或轉售HDB或DBSS之公寓大樓,則毋須主動向有關單位申請稅項減免稅率。
私人住宅:
自2011年1月1日起,若購入自己的首個私人住宅,並且沒有自用其他房屋,自用住宅稅將會自動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對象。若無打算以上述住宅作為自用,則需盡速通知IRAS,以避免因延遲告知或故意不告知而遭受處罰。
若持有者為申請自用住宅稅的合資格者,但沒被自動申報自用住宅稅,則需主動向有關單位申報自用住宅稅。
局部性出租房屋:
若持有者在仍持有房屋的同時作出局部性的房屋出租,則仍為申請自用住宅稅的合資格者。當自用住宅稅執行時,則可致函IRAS要求恢復自用住宅稅的申報。致函內容需清楚列明,確實仍居住於該住宅,及提交租賃契約之副本或HDB之房屋出租同意書(if any)。
建築本身或其所屬部份以以下目的作專用為由者,則可獲豁免產業稅:
I. 作為宗教儀式的公共用地
II. 作為由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
III. 以慈善為目的
IV. 以促進國家(新加坡)社會發展為目的
於上述建築的建造期間,產業稅即可獲豁免。
欲獲上述合符要求之土地或建物的產業稅豁免,需先致函IRAS獲得同意。
AV(年值/年徵稅估價)是能出售房地產的評估年租金。
IRAS將視乎鄰近地區相類似房地產的租金、大小、環境及其他因素,以評定該房地產的AV。而且當中不包括傢俱、裝潢和修繕費用。
AV是根據以上方式所定出來,不論該房地產為出租、自住或是空置。
土地的AV目前被定為土地市場價格的5%。
如何評定AV?
I. 建物
Estimated market rent of your flat is $1,000 per month.
AV is: $1,000 x 12 = $12,000
II. 土地及其改良物(開發區)
The market value of your land is $1,000,000
AV is: $1,000,000 x 5% = $50,000
III. 其他特種房地產
Such as hotels, ports, refineries, petrochemical and power plants, etc.
產業稅(Property Tax)
一般來說,所有房地產類別的產業稅為10%,包括工業用、商用(辦公室或商店)及住宅不動產(一般住家或HDB公寓大樓/組屋)。
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,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,將會採取新的自用住宅的房地產累進稅制。
AV中的首六千新加坡圓可獲豁免(課稅稅率為0%),接著往上一級的累進階級(SGD6,000-65,000)的課稅稅率為4%,超過SGD65,000則課取6%。
Property tax payable yearly = AV x Tax Rate
Hence if the AV is $24,000 and the tax rate is 10%.
Property Tax payable = $24,000 x 10% = $2,400 yearly
目前所採之稅率為10%,但若合乎自用住宅稅或其他稅務減免時,則有可能使得產業稅率有所下調。自2011年1月1日起,自用住宅稅的累進模式如下:
Annual Value ($) | Progressive Tax Rate (%) |
First 6,000 | 0 |
Next 59,000 | 4 |
Amount exceeding 65,000 | 6 |
注意:自用住宅稅不適用於住宅以外之不動產或土地,儘管購置不動產是以自用為目的。
稅項減免稅率只適用於一屋持有者(個人或已婚夫妻)。若一對已婚夫妻自用兩個房屋,即使每個房子是屬各自持有而非聯名持有,有關減免制度只能以該夫妻的其中一個房屋作為申報對象。
稅項減免稅率只適用於當前之持有者,一旦出售不動產,則無法申請有關減免制度。
一家公司持有一住宅,即使其員工住在該住宅,有關減免制度不適用於以組織或個人名義申請。自用住宅稅不適用於非住宅產或土地,即使購入之不動產以自用為目的。
當房屋持有者或其配偶或二人持有多於一個房屋時:
I. 若持有者持有HDB公寓大樓和私人住宅,自用住宅稅將會自動以HDB公寓大樓作為申報對象。
II. 若持有者出租自己手上所有的公寓大樓並居住於自己的私人住宅,則可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,並以搬遷日或出租日之較早者作為稅項減免稅制執行之起始日。
III. 若持有者正處於為公寓大樓作出售過程當中,並已搬遷至私人住宅,則可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當持有者之HDB公寓大樓已經完全出售,則稅項減免稅制只能以私人住宅作為申報對象,並且到期日為出售HDB公寓大樓當日之翌日。
IV. 若持有者持有私人住宅A和最近才購入的私人住宅B,則可選擇以住宅B作為自用住宅稅的申報對象。以住宅A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執行之起始日為上述住宅B之自用住宅稅之起始日。
當與配偶以外之人士(如父母或兄弟姊妹等)共同持有住宅A和住宅B :
I. 若持有者與配偶以外之人士聯名持有多於一個住宅,則以各住宅分別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
II. 若持有者持有住宅A,並且其父母持有住宅B,則可以住宅A作為申報自用住宅稅之對象,其父母可以住宅B作為申報稅項減免稅制之對象。
HDB或DBSS之持有者:
若購買或轉售HDB或DBSS之公寓大樓,則毋須主動向有關單位申請稅項減免稅率。
私人住宅:
自2011年1月1日起,若購入自己的首個私人住宅,並且沒有自用其他房屋,自用住宅稅將會自動以該私人住宅作為申報對象。若無打算以上述住宅作為自用,則需盡速通知IRAS,以避免因延遲告知或故意不告知而遭受處罰。
若持有者為申請自用住宅稅的合資格者,但沒被自動申報自用住宅稅,則需主動向有關單位申報自用住宅稅。
局部性出租房屋:
若持有者在仍持有房屋的同時作出局部性的房屋出租,則仍為申請自用住宅稅的合資格者。當自用住宅稅執行時,則可致函IRAS要求恢復自用住宅稅的申報。致函內容需清楚列明,確實仍居住於該住宅,及提交租賃契約之副本或HDB之房屋出租同意書(if any)。
建築本身或其所屬部份以以下目的作專用為由者,則可獲豁免產業稅:
I. 作為宗教儀式的公共用地
II. 作為由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
III. 以慈善為目的
IV. 以促進國家(新加坡)社會發展為目的
於上述建築的建造期間,產業稅即可獲豁免。
欲獲上述合符要求之土地或建物的產業稅豁免,需先致函IRAS獲得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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