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惠芳 20130723 | 工商時報 | A16 產業商業
地上權住宅最令人關注的一件糾紛案例,是2011年交易的台北市1戶總價1.3億元地上權住宅,買方交屋後聲稱在不知情下,買進這棟房屋,但赫然發現土地謄本中,看到地上權登記的項目,只剩下32年的存續年限,算下來、每1年等於要花400多萬元租用這棟住宅?期滿價值歸零?因此向賣方主張解約。此案,到目前為止還在進行訴訟中。
近年來地上權土地標售案排山倒海而來,除部分保險業、飯店業得標的地上權土地,開發為單一所有權人、只租不分割出售的商場、飯店、辦公室之外,有些建商在台北市土地缺貨、都更牛步之際,開始破例嘗試競標地上權土地。
而建商得標的地上權土地,又可分為兩大類,一種是限制得標人不得分割出售第三人,一種是可分割出售,建商多計畫為地上權住宅、3年後完工獲利了結。
目前除皇翔士林官邸案將開發為商務旅館、達欣工程興安街案蓋商務旅館(僅小部分規劃出售)、志嘉建設5月才標到羅斯福路地上權土地,其餘已得標、規劃作出售型的地上權住宅,仍求貸無門。
其實地上權住宅雖有價格低於市場3成、出租給房客的租金報酬率上看3~6%優於行情等誘因之外;潛在問題也不少,包括:銀行不易估價、不易放足正常貸款年限、利率較高、地租像「溫水煮青蛙」逐年攀升、每年地租是愈住愈貴,而且,房屋價值逐年遞減、二手市場轉手困難等,都是買方必須考量的問題。
地租方面,通常會依照每3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,要求買方繳交約5%的地租。台北市逐年大幅調高公告地價,光是京站交屋以來地租攀升了4成,台北花園更是大漲6成6。
93年之後的地上權招標案,幾乎都要求得標人不得分割,最近台北市政府更聲明:日後招標的地上權土地將不得分割出售第三人,顯示開發限制正緊縮、開發風險相對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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