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羿菁/台北報導   工商時報 A4  綜合要聞  20130730 


廠商投資缺地,加工出口區也要提高區內土地使用效率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長黃文谷昨天表示,一旦發現廠房閒置長達半年以上,政府將有權強制鑑價後並收買。

加工出口區內土地只能出租,進駐廠商都必須要與加工出口區訂定土地租賃契約,並以10年為一期。

黃文谷表示,現行合約有規定,廠商如果在半年內沒有投資,2年內投資沒有落成,政府將可以取消合約關係,廠商所繳交的土地保證金也會一併沒收,因此若有不肖業者想要炒地皮,其可能性幾乎沒有。

但是問題較大的是,有些廠商因經營不善而歇業,或者是暫緩生產,加工區內的土地上有廠房等建物,而建物是屬於業者的資產,黃文谷說,政府想要收回土地,就要思考這部份問題。

黃文谷指出,因應這種情況,經部研議針對低度開發的廠房,有權強制鑑價,並依據鑑價結果強制價購。

至於低度開發的定義,加工出口區傾向認定,廠商已經沒有按照投資計劃按步就班進行,其時間長達半年以上,就有可能納入列管範圍。

不過黃文谷坦言,對於已經進駐的廠商,必須要等到業者需要更換土地租約,才可能加註上述條款要求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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