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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日報特稿/智庫論壇/謝明瑞 國立空中大學商學系副教授周信佑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2013/5/4
都會地區房價偏高一直是民怨的主要項目之一。近年來,在亞洲的許多國家,房地產市場也都發生交易過熱及人為炒作問題,為了防止經濟成長所帶來的不當房價之波動,各國紛紛對房地產的交易加重課徵相關租稅等策略,以提高交易成本,遏止投機炒作。
我國政府在祭出多種金融政策仍無法阻止房價的再三起漲後,為健全房市,扼止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亂象,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,訂定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,針對不動產的投機性交易課徵「特種消費稅」(簡稱「奢侈稅」),期能扼止房價飛漲,促使房屋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。
「奢侈稅」,其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、可供建築空地、商業大樓等都市。依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%,持有1至2年課徵10%。這個稅,是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,不論賺或賠,都要課徵,屬於「交易稅」性質,且採主動申報制,若被查出沒有申報,除了補稅外,另有1倍罰金,若是有申報但漏報,罰金為0.5倍。
自民國100年6月1號起上路,實施至今年1月共計20個月,全國房市呈現「價穩量縮」。每月全國建物買賣棟數呈減少趨勢,改善交易過熱現象,其中臺北市及新北市減少幅度最大,以101年與前(100)年五大都會區的買賣交易數量結果做比較,台北市交易量減少39.1%,新北市減少36.08%,高雄市微降0.62%,台中市下降15.21%,台南市小降3.7%,移轉棟數減少主要在雙北市,顯示奢侈稅抑制炒作最明顯地區仍在北部;再者,這段時間「奢侈稅」總共收到67億多元,其中以不動產占最多達45億元,進口小汽車21億元居次,遠較財政部以原交易量估「奢侈稅」一年可達150億元少,顯見「奢侈稅」開徵後,確實有發揮遏止短期炒作效果;另從購屋動機分析,為「投資」而購屋者明顯減少,但為「自住」而購屋者則穩定成長。由這三點觀察,顯見「奢侈稅」已發揮短期遏止房市投機炒作之效果,且不影響自住購屋意願。
今年6月奢侈稅實施即將滿兩年,財政部擬將奢侈稅轉型。張盛和部長就指出財政部已將奢侈稅委外進行檢討,預計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就會提出奢侈稅修正草案,檢討方向分三方面,首先是將規範不清楚的地方補強,第二是考慮延長要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(現行規定是2年),第三則考慮虧錢與不得不賣的不動產,不要因奢侈稅而被鎖住。
這三個面向都相當正確。首先,稅賦是影響房市變動最主要因素,購屋人為了規避奢侈稅的課徵,在不動產業者的規劃與建議下,所謂的「奢侈稅避稅教戰守則」應因而生,其中,較常見的避稅模式包括:
1.養人頭戶:以別人的名義購屋,藉以規避二棟房子所可能付出的高額賦稅;
2.買二賣一:在買第二棟房子的同時,也賣出已有的房子,保持名下僅有一棟房子的情形;
3.不動產信託:交由第三公證人處理,待兩年過後再重新轉回自己所有;
4.假離婚:以假離婚來達成擁有兩棟房地產的事實,並藉以規避「奢侈稅」。
其中以第一種、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最為嚴重,目前財政部和各國稅局訂定的稽核標準,規定個人一年內出售房屋六棟以上,才會被視為營業行為,列為查稅對象,調查買賣房屋資金流程與頻率。換句話說,若透過養人頭戶,讓一個名下沒有房地產的自然人,將其戶籍遷入待售的房屋內,一年內買賣不超過六戶,仍可規避掉「奢侈稅」;買二賣一,亦可採類似的方式操作。這些過於寬鬆的規範或缺乏稽核人力的情況,讓「奢侈稅」的作用大打折扣,也提供投資客持續炒作房地產的空間與養分。
其次,考慮延長要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,這也是一個很好的觀點。以香港為例,房產調控新政就是在既有最高4.25%印花的稅基礎上,向六個月內、6-12個月及12-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「額外印花稅」,稅率分別為15%、10%和5%。由於房價仍無法獲得很好的控制,香港更於101年10月27日起,將應課徵「額外印花稅」之短期持有期間由2年延長至3年,另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在香港購屋者再加徵15%額外印花稅;新加坡為了穩定房市,亦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4年之內轉手由3%大幅提高,分別為第1年16%、第2年12%、第3年8%、第4年的4%。顯見延長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有其合理性。
至於考慮虧錢與不得不賣的不動產,不要因奢侈稅而被鎖住,亦即排除買賣虧錢還要被課奢侈稅的問題。這個建議是很合理,尤其是目前已有實價登錄的機制,可以排除大部分買賣價格造假的情形,但仍須加強查核, 並訂下相關罰則。像最近幾年經濟大幅崛起的大陸對於都會地區的房價,均施以相對嚴格的管制,包括購屋者需繳交五年的納稅證明,調高自備款,以及實施限購等,近期更推出新的政策「國5條」,針對二手房交易,差價多課20%的稅金。這項規定也是針對有賺錢的房屋買賣才進行課徵。
從國內經濟成長的觀點,房地產市場發展是一把雙刃劍,它可以是經濟景氣的火車頭,但也經常是造成經濟崩壞的重要因素,如日本1989年泡沫崩潰,造成了二十餘年經濟不振,嚴重傷害日本經濟;美國2008 年的次貸風暴,受房地產泡沫的影響,形成海嘯席捲全球;現在仍未落幕的歐債危機,其中的西班牙與愛爾蘭,房地產價格被吹脹後,再回到原位,嚴重影響該國的經濟,甚至造成主權債務危機。因此,匡正房市畸型現象,促使房地場市場理性、健康的發展是政府不可推託的職責。在「奢侈稅」即將屆滿兩年之際,未來檢討奢侈稅時應多加考量,盡可能將這些漏洞填補,使「奢侈稅」在國內房地產尚未核實課稅之前仍能發揮其應有之效果。
【中央網路報】
都會地區房價偏高一直是民怨的主要項目之一。近年來,在亞洲的許多國家,房地產市場也都發生交易過熱及人為炒作問題,為了防止經濟成長所帶來的不當房價之波動,各國紛紛對房地產的交易加重課徵相關租稅等策略,以提高交易成本,遏止投機炒作。
我國政府在祭出多種金融政策仍無法阻止房價的再三起漲後,為健全房市,扼止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亂象,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,訂定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,針對不動產的投機性交易課徵「特種消費稅」(簡稱「奢侈稅」),期能扼止房價飛漲,促使房屋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。
「奢侈稅」,其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、可供建築空地、商業大樓等都市。依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%,持有1至2年課徵10%。這個稅,是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,不論賺或賠,都要課徵,屬於「交易稅」性質,且採主動申報制,若被查出沒有申報,除了補稅外,另有1倍罰金,若是有申報但漏報,罰金為0.5倍。
自民國100年6月1號起上路,實施至今年1月共計20個月,全國房市呈現「價穩量縮」。每月全國建物買賣棟數呈減少趨勢,改善交易過熱現象,其中臺北市及新北市減少幅度最大,以101年與前(100)年五大都會區的買賣交易數量結果做比較,台北市交易量減少39.1%,新北市減少36.08%,高雄市微降0.62%,台中市下降15.21%,台南市小降3.7%,移轉棟數減少主要在雙北市,顯示奢侈稅抑制炒作最明顯地區仍在北部;再者,這段時間「奢侈稅」總共收到67億多元,其中以不動產占最多達45億元,進口小汽車21億元居次,遠較財政部以原交易量估「奢侈稅」一年可達150億元少,顯見「奢侈稅」開徵後,確實有發揮遏止短期炒作效果;另從購屋動機分析,為「投資」而購屋者明顯減少,但為「自住」而購屋者則穩定成長。由這三點觀察,顯見「奢侈稅」已發揮短期遏止房市投機炒作之效果,且不影響自住購屋意願。
今年6月奢侈稅實施即將滿兩年,財政部擬將奢侈稅轉型。張盛和部長就指出財政部已將奢侈稅委外進行檢討,預計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就會提出奢侈稅修正草案,檢討方向分三方面,首先是將規範不清楚的地方補強,第二是考慮延長要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(現行規定是2年),第三則考慮虧錢與不得不賣的不動產,不要因奢侈稅而被鎖住。
這三個面向都相當正確。首先,稅賦是影響房市變動最主要因素,購屋人為了規避奢侈稅的課徵,在不動產業者的規劃與建議下,所謂的「奢侈稅避稅教戰守則」應因而生,其中,較常見的避稅模式包括:
1.養人頭戶:以別人的名義購屋,藉以規避二棟房子所可能付出的高額賦稅;
2.買二賣一:在買第二棟房子的同時,也賣出已有的房子,保持名下僅有一棟房子的情形;
3.不動產信託:交由第三公證人處理,待兩年過後再重新轉回自己所有;
4.假離婚:以假離婚來達成擁有兩棟房地產的事實,並藉以規避「奢侈稅」。
其中以第一種、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最為嚴重,目前財政部和各國稅局訂定的稽核標準,規定個人一年內出售房屋六棟以上,才會被視為營業行為,列為查稅對象,調查買賣房屋資金流程與頻率。換句話說,若透過養人頭戶,讓一個名下沒有房地產的自然人,將其戶籍遷入待售的房屋內,一年內買賣不超過六戶,仍可規避掉「奢侈稅」;買二賣一,亦可採類似的方式操作。這些過於寬鬆的規範或缺乏稽核人力的情況,讓「奢侈稅」的作用大打折扣,也提供投資客持續炒作房地產的空間與養分。
其次,考慮延長要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,這也是一個很好的觀點。以香港為例,房產調控新政就是在既有最高4.25%印花的稅基礎上,向六個月內、6-12個月及12-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「額外印花稅」,稅率分別為15%、10%和5%。由於房價仍無法獲得很好的控制,香港更於101年10月27日起,將應課徵「額外印花稅」之短期持有期間由2年延長至3年,另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在香港購屋者再加徵15%額外印花稅;新加坡為了穩定房市,亦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4年之內轉手由3%大幅提高,分別為第1年16%、第2年12%、第3年8%、第4年的4%。顯見延長課奢侈稅的持有年限有其合理性。
至於考慮虧錢與不得不賣的不動產,不要因奢侈稅而被鎖住,亦即排除買賣虧錢還要被課奢侈稅的問題。這個建議是很合理,尤其是目前已有實價登錄的機制,可以排除大部分買賣價格造假的情形,但仍須加強查核, 並訂下相關罰則。像最近幾年經濟大幅崛起的大陸對於都會地區的房價,均施以相對嚴格的管制,包括購屋者需繳交五年的納稅證明,調高自備款,以及實施限購等,近期更推出新的政策「國5條」,針對二手房交易,差價多課20%的稅金。這項規定也是針對有賺錢的房屋買賣才進行課徵。
從國內經濟成長的觀點,房地產市場發展是一把雙刃劍,它可以是經濟景氣的火車頭,但也經常是造成經濟崩壞的重要因素,如日本1989年泡沫崩潰,造成了二十餘年經濟不振,嚴重傷害日本經濟;美國2008 年的次貸風暴,受房地產泡沫的影響,形成海嘯席捲全球;現在仍未落幕的歐債危機,其中的西班牙與愛爾蘭,房地產價格被吹脹後,再回到原位,嚴重影響該國的經濟,甚至造成主權債務危機。因此,匡正房市畸型現象,促使房地場市場理性、健康的發展是政府不可推託的職責。在「奢侈稅」即將屆滿兩年之際,未來檢討奢侈稅時應多加考量,盡可能將這些漏洞填補,使「奢侈稅」在國內房地產尚未核實課稅之前仍能發揮其應有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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